惠民政策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天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4 00:26:04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天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今年天津20项民心工程其中一项明确,要积极救助困难群众。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落实这一惠民举措,今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 21.4万名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将上涨。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

天津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全文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将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低保新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统一。目前,天津市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今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可以享受到和城市困难残疾人一样的生活补贴。
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统一。今年,天津市将提高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将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提高到200元、400元、600元。在开展农村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政府补贴试点基础上,今年将这项工作在全市涉农区全面铺开。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申请材料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
2.财产状况。
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4.《委托授权书》。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代为转交街道办事处),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居委会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入户调查,到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个人)进行核实并出具调查证明,将全部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初审前,委托居委会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公示7天,之后再次进行入户调查和核实收入,签署初审意见,15日内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材料后,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民政局批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后,委托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户5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下月兑现低保金。

申请时限

1.公示7天。
2.15日内上报民政局。
3.7日内作出审批。
4.公示7天。
5.没问题的话5日内办结。
6.一个月出结果。

服务地址一览

名称地址电话(022)
河西区大营门街道办河西区苏州道96号23240777
河东区鲁山道街道办秀丽北道1号24680005
南开区广开街道办广开中街88号27458016
和平区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和平区 气象台路35号23358620
河北区铁东路街道办河北区宜廉路26727040
红桥区芥园街道办红旗北路34-6号27325205
北辰区瑞景街道办北辰区龙泉道2667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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