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的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鼓励中小企业充分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有贷款意愿的小企业,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
(二)新招用大学生的中小微企业保险优惠政策
新招用大学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季度内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持缴费凭证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证明、当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经市就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一)参加“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到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有意愿参加“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的大学生,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市人社局、就业局按照自治区分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三支一扶)
5、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参加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计划
鼓励中小企业储备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与同岗位相比不足部分由企业补齐。储备期2年。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储备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计划数确定储备计划。各地区人社局、储备单位按照储备计划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各地区人社局、储备单位和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四)参加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选调生计划的对象主要是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其中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非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可以报考)。选调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干部,且有着多元化的遴选契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团委牵头,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法律援助以及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1—3年。“西部志愿者”计划生活补贴标准参照“三支一扶”标准执行。
(六)参加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旗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创新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师资不合理结构,提高农村牧区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包头户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去户籍所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登记后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登录内蒙古离校未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gx.nmgrc.com/)注册个人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待管理人员审核验证通过后录入本年度离校未就业推荐人员名单参与就业推荐。
(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的大学生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公共实训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无偿实训服务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对在包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实训。鼓励市内外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市内外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方式,每人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免费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由各高校或相关单位组织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市人社局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从1月1日起,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到 2021 年组织5000名左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 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考核,新认定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拓宽就业见习领域,丰富就业见习内容。每年结合就业见习人数、见习期满留用率等因素,对业绩突出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对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申请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报送到市人社局。人社部门将汇总后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选派审计机构审验申请材料,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等院校账户。各高等院校将补贴拨付至学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到包头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一站式”服务
我市所有就业创业政策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对市内外大学生一视同仁。统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办理、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大厅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一楼。
(三)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
办理报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原件到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交流大厅二楼毕业生报到处(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北侧)办理报到手续。报到证两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若报到证丢失应及时与毕业院校联系补办。报到证的派遣地为包头市的,直接办理;若派遣地为内蒙古毕业生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需到该处改派到包头市后办理手续;报到证派遣地为国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到单位报到。
(四)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接收
各高校通过机要或其他快递形式转入的档案,邮寄地址为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41号)。自带档案人员,携带档案和存档人员身份证,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签发存档卡。所有接收档案交档案录入人员输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编号入库上架。
(五)非包头户籍高校毕业生落户
户口已落回原籍或其它地区的大专及以上的院校毕业生,愿意到我市落户的,直接到市公安局或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由人才中心统一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凡持迁移证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直接到市公安局或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审核,由人才中心统一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