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2024年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内蒙古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7 12:13:27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2020年,自治区团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联合实施“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以更好地服务于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就业。

“青创易贷”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由自治区各级团组织负责宣传动员和受理贷款申请,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担发放“青创易贷”专项贷款;申请贷款的创业者个人年龄应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诚实守信,自愿遵守贷款合同契约,其创业团体是以大学生(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单笔授信,根据借款人所涉行业贷款偿还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由承办银行确定授信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我区建立起全区三级青年创业孵化器的联建共建机制,已建青年创业孵化器8家,在建42家;与自治区银监局合作派出金融干部到涉农旗县区团委挂职,疏通银行服务基层创业最后一公里;与内蒙古农业银行合作实施了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为大学生提供30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发起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板,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我区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落实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依托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自治区、高等学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探索设立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该方案还要求,各级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倾斜,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高等学校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返乡创业者,纳入内蒙古创业扶持范畴

内蒙古出台政策,明确将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住创业孵化园区的返乡创业人员,在孵化期内可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自治区明确打造区域特点明显的创业示范区和优势产业基地。依托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便民连锁超市,建立城乡互通的农畜产品物流模式,鼓励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直通车”。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当地特色的创业示范基地,其中自治区第一批扩权强县的12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扩权强县的10个试点旗县(市、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旗县(市、区)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并将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纳入自治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

自治区明确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7.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8.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9.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1.大学生创业申请贷款相关事宜请向银行部门咨询;

2.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

(2)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公司登记申请。

呼和浩特市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

为积极鼓励、引导呼和浩特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团市委、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实施启动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该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劳动部门在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将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扶持的主体范围扩大为:在呼和浩特市地区创业的内蒙古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以及二次创业的大学生(包括创业团队)。该项目扶持的范围为从事非国家限制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其中承包租赁农业种植养殖项目、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项目可优先给予扶持。

就贷款扶持条件以及贷款额度,大学生创业申请人应当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取得营业执照,参加团组织和劳动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后方可申请贷款。每人单笔贷款申请额度为5——8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申请人需为贷款提供反担保。贷款项目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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