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申正杰说,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营造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吸纳优秀大学生在聊来聊创业,聊城市为大学生创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一、大力实施大学生自主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
聊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做出了统筹部署;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244号)等文件,启动每年千名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县市区、各驻聊高校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人才等方面优势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加速平台建设步伐,实现创业孵化器和创业加速器建设的多元化。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的累计奖补资金5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的累计奖补资金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在严格落实省、市级大学创业孵化示范平台评选和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科学规范使用。目前聊城市累计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8家,其中省级2家,认定市级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示范平台2家。
二、落实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聊来聊创业,落实好大学生创业的十项优惠扶持政策。
1、在校生“试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在聊城辖区内“试创业”且为创业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试创业”奖补资金。
2、大学生在聊城市创新创业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到聊城市自主创办企业且参加本地社保的,博士生每个月补贴3000元,硕士生每个月补贴1500元,本科生每个月补贴1000元,补贴最长时限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离校5年内)、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毕业生离校5年内注册成立公司,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是在创业孵化平台内创业的租赁费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二是租赁经营场所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种养殖等创业实体,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租赁费的7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多20万元,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全额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可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多300万元,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7、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特困家庭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毕业生可给予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
8、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9、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取得合格证书,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同时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0、举办创业训练营。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适用对象: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