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明确了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
就业补助资金是中央、省、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
(二)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与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大类,共包含14项补贴项目。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以及其他支出。每一项补贴都明确了适用人群和发放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增加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创业师资培训补贴两大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特殊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等多项内容。
其中,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新增了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给予补助。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新增了对参加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新增了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补贴。
在资金补贴标准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例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新增: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办法》还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提高。
(三)明确了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察、审计以及社会监督。
《日照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共五章24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资金筹集、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
在资金筹集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与就业补助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覆盖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等多类对象。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在资金补贴标准上,《办法》也都进行了明确。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补贴方面,孵化期间提供场地1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贴;孵化期间提供场地1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户1.5万元标准补贴;对带动力强、提供孵化面积50平米及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0万元孵化补贴。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方面,获评“日照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日照市创业导师”的,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日照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日照市创业大赛”各组别前6名,一、二、三等奖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训练营的补贴标准。
(二)规范了信息审核与预决算管理
区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审核。区县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三)是明确了资金监督与检查职责
《办法》明确,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人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