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青海省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发布,我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该方案中,有一波好消息与创业者们有关。如我省将落实首次创业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落实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凡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创业奖励。
落实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对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在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最高2万元的补贴额度。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凡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开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均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创业贷款担保,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鼓励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构建全省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共享平台和信息窗口,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可选择的场所和高效便捷服务;每年扶持100个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2个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筹备举办全省农民创业创新创意项目大赛,激发农民群众创业创新热情。
另外,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吸纳上述人员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