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青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6 06:49:14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青海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青海省国税局全面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促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在政策效应预测方面,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据测算,2014年度,青海省国税局将有1000余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于此次所得税优惠扩面政策,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210万元,单户最大可享受近万元的优惠,这有助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在贯彻落实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青海省各地国税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和讲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广大国税干部主动深入企业调查走访,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惠及每一户小型微型企业。二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备案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不需到国税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按《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做好确认备案工作。同时,做好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汇算清缴过程中或结束后,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青海省国税局近期把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头等大事,在认真总结全省前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国税机关切实做到“四到位”,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不留死角,实现百分百覆盖。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形成主要领导关注支持、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由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的格局。

二是宣传辅导到位。在已有宣传、辅导的基础上,通过分片包干、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分发宣传册单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三是检查督导到位。一方面加大检查力度,按月对辖区小微企业的变化情况、优惠政策知晓及兑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加大督导力度,对2014年预缴环节因各种原因尚未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列出名单,逐户进行落实,确保国家政策能够及时惠及每一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四是总结分析到位。各地国税局按季度对所辖区域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落实等情况进行总结, 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并通过对减免税效果的分析,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省国税局将不定期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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