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促进了本省小型微利企业快速发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92.63%。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总局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国税系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局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是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升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还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举办小微企业专题培训班、组织国税干部调查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确保优惠政策送达每一户小型微利企业。此外,还在综合征管软件申报环节设置申报提醒功能,对达到享受政策条件而未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告知纳税人重新申报。
三是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环境。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确认备案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享受优惠政策的180余户小微企业进行了电话回访,电话回访率达10%,实地走访320余户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做好后续管理及跟踪问效工作,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是纳入绩效,政策效应初显。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统计分析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认真开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计工作,准确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做好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前三季度,全省共有1785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92.63%,共减免企业所得税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