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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内蒙古宅基地确权政策及自建房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3:20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内蒙古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读。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这是农村的一项重大改革。一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十分严重,甚至引发纠纷和矛盾。这项改革就是在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那这项改革将带来哪些好处呢?

有地农民:当了股东,家里除了土地流转、打工收入、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之外,又多了一项分红收入。

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流转土地更加权属明确清晰,避免了矛盾纠纷引发的流转损失。同时,可以使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社,以节省了流转土地的高额费用。

二、农村土地征收取消“上限”

这对于有地的朋友来说,可是一项重大利好。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计算的公式是:赔偿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前标准中对赔偿金额是有“上限”规定的,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现在土地管理法取消“上限”的规定,即土地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来计算,中央明确提出要合理提高征地农民利益,如此一来,可以想象,征地赔偿金的数额将不可估量啊!

如果你家里有地,并且被划入征地计划中,那么这一大笔财富可千万抓紧喽!

三、土地“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则是关键。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这个改革?这个改革又使谁能获益呢?

有地农民:对于有承包权的农民来说,一些地区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这更是直接增加资金的一大有力举措。在重庆市巴南地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直接实现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

经营主体:对于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来说,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来为自己的产业增加资金和节约成本。

四、农村土地有望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今年还有一大土地改革,就是修订土地管理法。而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传统的农业生产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废,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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