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重庆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及养老保险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01:21:34

(一)增强乡村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围绕培育和践行,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工作,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坚持常抓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科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主流媒体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分别对坚守乡村学校20年、10年以上并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开展教师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时,指标分配对乡村学校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多措并举有效化解部分教师职业倦怠问题,依法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件。

(二)完善乡村教师培养制度。依据乡村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乡村教师培养规模,编制乡村教师需求规划。实施乡村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引导师范院校根据区县(自治县)需求定向培养规模适当的乡村教师。合理确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全科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尽快达到2000人左右规模,免费幼儿师范生招生计划稳定在200人左右规模。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构建师范院校、地方政府、研训机构、中小学校协作培养体系,根据乡村学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培养质量。

(三)优化乡村教师配置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全市保持每年招聘1000人左右。指导和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学费代偿制度。乡镇中心小学实行区域内小学一体化管理机制,为区域内村小、教学点提供师资支持。聘请城镇学校退休的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教职工编制配备要对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要兼顾生师比、班级数、课程设置等因素,确保农村学校基本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尚未配备的应合理计算教师兼任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和聘请心理辅导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生源情况和教学岗位的需要,在现在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学年动态调整,并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探索制定体现小学全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切实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待遇。区县(自治县)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为乡村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鼓励区县(自治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高支持计划,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除音、体、美等艺体学科外,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需要达到本科学历。到2020年,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高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实施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通过“送教下乡”等形式对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教师研训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各区县(自治县)按照不低于教师编制总数的1%核定教师教育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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