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将对我市贫困区县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岗位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
今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说,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下同)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属于此次补助对象。
另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也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具体来看,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从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