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象为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县(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一年12个月;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逐步提高人均补助水平,真正体现生活补助政策对乡村教师的激励作用。
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按照“越艰苦地区,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档次,避免平均主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各地要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