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逐步放宽调整户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认真落实户口迁入政策,积极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根据西宁市整体发展状况和城市承载力,不断调整和进一步放宽政策,通过有效确定农村产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分配制度等,有效推进本市农业人口到城镇居住、落户。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人口聚集度明显提高。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县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五)扎实开展寺院僧人户籍集中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寺院僧人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更加便利地享受各项公共服务保障措施。
(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七)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