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松原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松原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松原离婚办理地点
松原宁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松原宁江区建设街895号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38-31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