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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学生补贴政策有哪些,买房租房创业补贴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9:25:47

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浔就业创业,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 3份,见附件1);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 4份,见附件2);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应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筒称“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3)报备,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二)审核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三)资金拨付。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当地人才办申拨资金。所需费用将拨至经办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拨付用人企业,最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发放。

六、其他要求

(一)明确资金来源。申请对象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凡属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的,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属县(市、区)属企业(即在县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县级国库)的,从本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

(二)接受社会监督。对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就业服务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申请对象,实行全程监督。申请对象一旦离开原企业岗位或丧失补助条件,用人企业须立即停止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其补助资金,并及时报备。

(三)严肃工作纪律。凡发现申请对象或用人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律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企业1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对象3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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