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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产假多少天2024年,鹰潭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2:06:3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鹰潭市产假有多少天

鹰潭市产假是158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鹰潭市产假法律依据

江西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待产假和产假的区别

待产假和产假一个是产前休的假,一个是产后休的假。

产假是法律规定必须享受的假期,而待产假是可以享受的假期。薪资待遇也有所不同。

他们的假期的长短也不同。产假一般是98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产前可以休15天,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1.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即对休产假时间进行了规定,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58天。

2.生育津贴的时间根据《鹰潭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七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前款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增加享受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四)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怀孕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含四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

3.根据《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七款:“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七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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