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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产假多少天2024年,萍乡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0:31:09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萍乡市产假可以休息多少天

萍乡市产假可以休息98天。

二、萍乡市产假办理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合以上介绍,在萍乡市,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休息98天,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职工的产假时间,希望在萍乡市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云南萍乡生育津贴

一、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有参保萍乡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萍乡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99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99÷30天)×90天产假=15297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萍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99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099×25%≈1274.75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萍乡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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