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九江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有参保九江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九江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九江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九江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119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119×25%≈1280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九江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