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三)

发布时间:2023-09-13 06:35:34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项目描述

备注

、在团委学生会期间加入中国产党,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a()

、每学期品德分满分者(+)分以上(+)—分(+)

—分(+)—分(-)分以下(-)分以下解聘;

a()

、不尊敬师长与师长顶撞严重者(-)与同学发生较大冲突影响恶劣者予以解聘;d(月)

、工作中出现包庇和隐瞒事实者(-);d(月)

、在校园内外有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者(+—);c(月)

、有损坏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形象者根据情节(-—);c(月)

、在校内外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视刊物级别和发表篇数(+—);a(月)

、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酌情(+—)a(月)

、在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视获奖类型、级别、次数(+—);d(月)

、能经常踊跃发言者(+);b(月)

、积极参与本部门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者(+/次);b(月)

、消极怠工造成活动失败者(-/次);b(月)

、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推动本部门工作中取得实效的,或提

出可行性活动方案,并获得批准(+/次);b(月)

、在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注重与其他部门成员的团结合作,

其中部长、负责人表现出色的,并对活动作出科学性总结或干事以较高姿态承担本部门工作者(+);d(月)

、每周例会如无故取消或不开展的部门,部门分扣分并扣相应部门全体成员每人分。d(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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