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进—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05:39:45
进—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关于进—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分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打造“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服务品牌,加速推进“两个率先”,特作如下规定:一、及时贯彻落实区##、##的决策部署,提高执行效率 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纪要,需要发文通报的在会后日内发出,同时也可通过高新通讯在网上公布。各类会议的议题或主要内容应事先预告参加会议的对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多部门联合落实事项,排序一部门为牵头部门。 区##、##召开的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应根据会议精神统一部署,立即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并定期向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执行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畏难情绪和推诿拖拉作风,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有关事项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作出情况说明。 二、限时办结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区领导的批示和批转的信件,以及其他交办的事项,除明确办理时限的以外,一般要求在天之内办结或答复;需展开调查的,应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迅速予以反馈。推行即事即办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能马上办理的决不推后,暂时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答复期限。一时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作出情况说明。 党政办负责做好区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 凡各镇(街道、开发分区)、各部门向区##、##请示的事项,一般应在收文之日起天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交区##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天。 建立下情上达绿色通道,开通“主任热线”,即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凡基层请示须即事即办的事项,可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由区领导给予及时答复。 区党政办建立办理基层请示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保证基层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基层请示事项要遵循组织原则,不得越级和多头请示汇报,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做到一事一请,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建设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推进常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各部门都要制订常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具体办法,推进“首问负责制”,完善“服务承诺制”。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办事程序在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区##、##,并报区纪##、监察局备案。要进一步提速提效,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要敢于担风险,积极负责地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每各部门要有至项创新的工作内容,##将设立创新奖,并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做到有事必报,有报必批,有批必办,有办必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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