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五)

发布时间:2023-09-19 14:23:51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

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

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度干部考评分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度考评分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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