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四)

发布时间:2023-09-19 14:23:51
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外来联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即时给予认真的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程中,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严禁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


果报局党组,凡评议不合格者终不得评优,有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委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文明新风,创文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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