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9 17:52:08
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从现在起到底,县直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力争在两内建立健全完善、规范的事业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在事业单位改制中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上级规定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外,也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要在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
三、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严格按《乐亭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组织。
县成立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张贺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宪福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郑银同志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分别设在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聘用制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事业人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
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前,首先要科学设置人员岗位。岗位的设置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要素。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再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然后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动员部署。
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讲清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目的和意义,端正全体职工对聘用制的认识。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实施范围、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和方法、程序等。
(四)竞聘报名。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确定人员。参加竞聘的人员,根据岗位和资格条件要求,选择一至两个自身条件适合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竞聘申请。超过报名时限时,不得再补报或更改所报的竞聘岗位。选择提前离岗退养或自主择业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交竞聘申请,又不选择提前离岗或自主择业的,视为自动发弃,按落聘人员对待。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单位聘用制领导小组按县规定的范围和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对申请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在竞聘范围或不符合申报竞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六)测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分两步实施。
一步:竞聘股级岗位。凡机构改革以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和XX以来经县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股级干部,如岗位没有变动,且龄未达到提前离岗条件的,原则上可直接聘用,不再重新竞争。凡提拔职务的,必须参照公务员现行股级干部任免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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