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六)

发布时间:2023-09-19 17:52:08
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五、落聘人员安置
因编制、职数、能力、表现等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为落聘人员。对此次实施竞聘的落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培训提高、转岗聘用等办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给予妥善安置。以后逐步理顺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安置原则上来。
同时,鼓励落聘人员自主择业。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由单位确定给予不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六、人员分流政策
此次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前,先分流部分工作人员。
(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
截止到~底,男满周岁(月日以前出生)、女干部满周岁(月日以前出生)、女工人满周岁(月日以前出生),且连续工龄满XX以上,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享受现行档案工资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工资结构以外的各种福利待遇。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二)、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置换干部或工人身份。转换身份的,按工作限计算,以每满一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达不到XX元的按XX元补偿。工作人员置换身份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均由个人支付。
(三)、自主择业,享受XX社会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享受XX同类在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龄不足XX的,至法定退休龄止),个人负担部分也由原单位支付。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费用自理。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政策时,按在岗人员的调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XX内并可按新的工资标准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保留原身份。
(四)、自主择业,享受工资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内享受在岗人员的档案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调整档案工资,并享受新档案工资标准的待遇。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保留原身份。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实施人事聘用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和县《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防止聘用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坚决杜绝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本系统内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负总责。各事业单位,要从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着眼于建立聘用制度的长期运行机制,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聘用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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