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
1 最多加20分:(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 最多加10分:(第47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第48条)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 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 优先录取:(第49条)
(1)满足以下一种情况: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 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今年,这项优先录取政策被取消
往年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条优先录取政策,今年并未出现在教育部这份公告中。
近年,为促进高考公平,全国各地都在逐步缩减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如辽宁省2020年初 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