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注重从供给侧发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加凸显,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以依法治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有效运转;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企业家,打造一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竞争优势明显、资产质量优、行业影响大、产业带动强的百亿级乃至千亿级龙头企业和一批知名企业。
国有资本年保值增值率达到108%以上,国有资本流动性和配置效率显著增强,资本证券化率大幅提高,省属企业80%以上的竞争性业务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适应我省产业发展战略要求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大部分国有资本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业和现代基础设施产业,省属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这些领域。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突出功能,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资产功能、产业特征等制定国有企业分类办法,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于跨类经营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其不同类别的资产比重分别考核再加权平均后确定考核结果的考核方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划分企业类别的方法和标准。
商业一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产业龙头为目标。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兼顾考核社会效益。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超过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一类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竞争性业务资产总额比例低于50%的省属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企业。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因地制宜,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商业类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与市场深度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上市,大幅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积极探索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根据业务特点推进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