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

惠州限购政策最新解读,惠州二手房限购限贷最新详细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5:45

很多人对房地产政策以及限购令细则非常关注。那么2018年惠州限购政策有哪些?惠州二手房限购限贷最新详细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新房要重点做到以下

1、核实项目楼盘的基本情况,就是五证的真实性。

虽然,住建部门、惠州房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和销售现场均有明确严格的规范要求,但依然无法杜绝有的企业隐瞒相关不利的信息,目前,没有五证就销售的楼盘几乎没有,但五证当中的个别权证的内容是否都真实,还是要多了解核实。

尤其国土证上关于土地年限的终止日期。

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相当一部分小业主。有的业主买房时稀里糊涂、马马虎虎,对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不看不问不记不想,只是听,任由销售人员舌灿莲花,提笔就签名,事后追悔莫及或期望通过信访来找政府帮助自己。

对于这些由于自己马虎导致签订所谓不公平合同的业主,你不能怨天尤人,更不能把责任推给政府,政府已经竭尽全力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已经严格要求企业要公开重要信息,但是,对于公开的哪些资讯,你不看不理,以为是售楼部的装饰点缀(记住,开发企业可不愿意浪费一点成本,所有售楼部摆放的东西都是必须的,必不可少的)你自己放弃自己的知情权,然后,又以所谓的被欺诈等理由来否认签订的协议,大多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要知道,全国每年有很多合同纠纷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仲裁机构,但得到支持的少之又少。

有的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土地的终止日期,但是和实际的国土证上的日期并不一致,有的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敢于这样做。这也造成一部分业主思想麻痹,认为合同上都写了70年,就是70年。要知道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簿才是最权威的。何况合同约定和证件上不一致。如果开发企业举证说明当时已经公示,合同纯属笔误。业主如何才能不失眠?有的业主还是热衷于麻烦政府,去信访。对于这种维权途径,本人并不赞成。上面已经说明了原因。理性的方法,就是完善证据,尽快司法维权。为什么我强调要尽快,因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年限问题的弥补措施,仍然归为合同之债,并不作为物权来看待,既然是债权,就有时效问题,而信访并不成为时效中断的事由,早已经是司法的普遍观点。有的业主宁愿冒着风雨去信访,也不愿意去诉讼,除了证据问题以外,还有认识不准确的问题。

在2017年,惠州屡屡发生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纠纷,很多业主也多次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疲惫不堪,但效果并不理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现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对于合同纠纷,政府无权以行政命令要求开发企业或业主如何,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相当部分业主在签约期间,因为没有法治思维和意识,因为不够慎重,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造成即使司法维权,也难以尽如人意。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多说几句,其实以前也说过很多次,歌词说冲动是魔鬼,其实买房签约同样是,一笔下去,你的名字写的尽管漂亮,但合同责任和义务就此锁定,有些业主买房签约就象传说中的土豪买瓶水喝,签的是什么,连问都不问,有的业主很诚实,告诉律师:没有理由,不要问为什么,就是不想买了,就是觉得后悔了。这种情况下,你就太儿戏了。签约后不履行,就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本原则。你的定金怎么能拿回来?有的吸引眼球的短文动不动就写“买房后悔,这几种方法拿回定金”,自我反省,好像我之前也用过,但其实根本不是方法问题,而是开发企业自身存在问题且被业主抓到充足证据,但是,现在的开发企业在不断快速迭代,他们也有律师,在不断完善自己,哪里还有那么多漏洞等你来抓!

2、公配设施的规划信息。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业主都在抓空气,丢珠宝,如同买椟还珠。政府对于每一块城市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出让时,都有详细的规划要求,包括公配设施。有的开发企业在公示信息中公示的很充分,有的会象隐瞒弱化土地年限一样,刻意弱化一些对业主未来入住不怎么有利的信息,比如垃圾集中处理站、公共车位等。对于这些以后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业主并不去关心。但对一些根本不构成约束效力的信息,却很认真。比如:有某名牌大学的附属中学、有公园、有地铁、有一条观光绿道等等。要知道,这些大都不是开发企业项目规划内的设施,对于这些信息,本应该适度关注,甚至过滤,因为这些东西都不是未来交房的内容,不是开发企业的事情,如同承诺你天空很蓝、月亮很圆一样,但是,很多业主却一再把这些当作珠宝。

对于类似问题,大家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很多类似案例,凡是不属于项目规划内的所谓公配设施,无论开发企业做了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广告宣传,都不能构成合同的内容,并没有约束力。而对于项目规划内的如垃圾处理站的信息,业主认为开发企业没有公示,误导了自己,但这方面的证据往往很难举证,倒是开发企业可以拿出当时公示的照片或相关资料,能证明已经公示过。自然也无法得到支持。

3、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空白的地方。

目前,签约的纸面合同版本是住建部的示范文本,且几乎作为强制要求被普遍使用。虽然,在整体结构上,充分平衡了业主和开发企业的权利,但依然有很多空白的地方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来填写上去。

我在服务中,遇到有开发企业在第一条就留下空白,第一条是整个项目建设的依据,其中很关键的是土地信息,涉及到使用权的年限问题,居然是空白的。这一空白,就足以造成该楼房以后即使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在无其他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或以后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业主要打官司都很难。所以,对于合同条款空白的地方,务必格外警惕,要求完善,否则,宁愿不签订。

4、签订合同时,还要特别留意有选择项的条款。

这里特别强调交付标准问题。示范合同中列举了很多选项。有的业主任由销售代表随便选择,但一定是选择对开发企业最有利的选项。这个问题,在这些年一直是个争议焦点。有从约定说,有法定说,有准司法说。业主可以不管那么多选项的含义是什么,但一定要明确基本概念,选项包含的行为内容越多,越有利于自己。尽管这个问题,广东省高院有一个指导意见,但谁都无法保证在不同时期不同法院的裁判都按这个标准处理。重要的是会严重影响实际交期的时点判断和业主是否收楼的决策以及后续引发的诸如质量、物业等等问题。

5、签订合同时,对于销售人员所述的、你认为对你决策很重要的内容,务必要求书面写进合同附件。

诸如:学位、户口、电梯、所在楼层平面设计图等等。不再赘述。凡是语言打动你的地方,不能落在纸面上的,你就要考虑是否签订主合同了。

关于购买新房,上述要点,前提是你不参与抢购,如果你参与抢购,就要大打折扣,因为开发企业不会理你太多;但有的方面,你还是要争取。如果大家都理性、审慎的购房,上述问题就不是太大问题。所以,我号召大家,如果你们一定要买房,尽量不要去抢!不要参与抢!

二、关于买二手房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只列提纲

1、不要听信学位,除非愿意写在纸上;

2、原业主户口迁出要约定违约责任;

3、要细化交易流程和时间节点,不要笼统;

4、要慎重选择委托他人代办;

5、土地要查清,要充分预估补缴地价的影响;

6、贷款不能、贷款不足的处理要明确;

7、是否符合当地转让时间限制;

8、是否符合当地买入资格限制;

9、是否?五唯一;

10、原业主取得方式购买、继承、赠与、房改、回迁、安置等影响;

11、共有人,特别注意夫妻;

12、让与担保排除;

13、负担抵押、租赁;

14、其他债务如物业费等;

15、楼龄与配套设施及维修资金账户。

三、关于买司法拍卖房

同样,只列提纲:

1、从执行法官了解案情;

2、通过尽调人员了解实物;

3、通过职能部门了解土地、房产权证;

4、通过代拍机构,签订代拍协议;

5、不能全款的,将按揭前置审核;

6、收楼与登记。

四、关于买无产权房

关于这个问题,特别说明,无产权房在惠州存量和增量都有。不是一直都说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起码还有村镇的用地手续或建房许可或房产证。

有些人或成立公司或几个合伙,以协议形式取得某些小幅地块,然后以合作建房的协议,建房销售,因为价格便宜,大约是商品房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本人不建议入手,除非你足够了解村镇规划和政策。每年都有来找我办理见证的类似项目,均婉拒。从去年到目前,已经发生多宗被以两违拆除,造成很多损失和纠纷。有的甚至被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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