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的考生类别有: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等。
按照全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规定,除了在统考总分的基础上,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政策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二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三是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