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十堰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十堰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十堰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1、十堰最低工资标准2020调整最新消息
十堰市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将由现在的600元/月上调至750元/月,上调幅度高达25%,钟点工的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这是我省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8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城区600元/月,丹江口市、郧县520元/月,竹山、竹溪、郧西、房县4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是6.5元/小时、6.0元/小时、5.5元/小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150元,上调至7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8元/小时;丹江口、郧县将提高150元,上调至67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7元/小时;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将提高150元,上调至6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6.5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隔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从下月起实施,用人单位付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协商的月薪低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修改此条款,给劳动者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