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明确: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分四档调整。
分四档
拟将现行的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最高涨2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最高涨2元。
适用区域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
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档的适用区域
武汉市其余4个远城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5个主城区。
第三档的适用区域
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宝东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标准适用范围
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10次调整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根据分档
我市茅箭区、张湾区
最低工资标准由1225元调整为1380元
其他县市区
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