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2024年天津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02:53:51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发展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雇水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包“食宿”,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高温天气期间按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