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中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6地标准超过2000元。你家那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最低工资是怎么定的?包括加班费吗?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中山最低工资的标准相关信息,请看下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中山市执行第二类标准,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51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4.4元/小时调整为16.4元/小时。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在原最低工资标准线的劳动者工资将提高,这是最直接的影响。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