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2月1日起,柳州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6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各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柳州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啦!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柳州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涨280元
柳州市本次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较大,由原来的1400元/月增至1680元/月,每月增加了280元。各县由原来的1000元/月增至1300元/月,每月增加了300元。最低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劳动者部分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有什么影响?
1、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上涨
最低工资调整,劳动者病假工资也相应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上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失业保险金上涨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2018年2月1日以前,按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400元/月×70%=980元
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