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
一类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6元
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4元
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5元
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本次调整的增幅为20%,主要考虑广西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而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例如南宁市,调整后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相比于原来的140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了280元。
历时三年后,广西终于涨工资了,自2015年那次的上调之后,广西工资没动静过,导致这两年我们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属于全国最低,不过历经3年之后的涨幅并不大,相比于全国其他城市是很少的,尤其是像深圳,基本每年涨一次,每年的涨幅在9%-10%,而这次广西的涨幅是20%,三年的时间,上次我还吐槽广西最低工资,现在终于上调了,但是物价却早已上涨N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