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6:30:48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台州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其中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总额不包括车库(位);现房(包括二手房)购房总额以《契证》中的成交金额和计税金额两者低者为准;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使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金额与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可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

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规定倍数按15倍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市公积金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不纳入计算公式。

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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