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8:44:55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南宁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为20%,再次申请的首付为30%;无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30%,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为40%。)

贷款流程: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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