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常州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我市拟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此次调整遵循有保留有优化的原则,贯彻了中央租售并举的政策导向,突出对职工首次贷款的支持力度。额度计算规则调整内容有:
(一)调整“按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将以前“未有使用记录(提取、贷款)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一是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是指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还贷提取记录。二是贷款记录认定标准保持不变,即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三是提取记录仅指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记录,取消其他类提取记录(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作为贷款的限制条件,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2、“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多个借款申请人中只要有一人公积金连续缴存满2年即可,参与额度计算的其他申请人只需满足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条件,其公积金余额也可参与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
3、“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从贷款申请时起往前推算个人公积金账户已连续缴存满2年。举例:如7月1日申请贷款,则个人公积金往前推算至少从2017年7月份开始缴存。
(二)调整原“按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有过使用记录(提取、贷款)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新增“按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符合上述第(一)项“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贷款申请,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三)取消贷款额度保底政策
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元两人36万元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四)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1、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才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2、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贷款,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3、创新创业类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