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9年山西跨地区异地调动公积金办法,山西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0 03:20:16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
1、落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2、扩大提取范围,实行先提后贷。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特点,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5、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6、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在2015年,为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严格执行现行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20%的首付比例规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按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
2、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3、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4月底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要全部开通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开展装修贷款业务。适应住房消费需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5、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鼓励已经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变更抵押物登记的合作协议,减去贷款职工筹钱还款环节,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为满足贷款业务发展,缓解人员短缺矛盾,可采取“银行先审先贷、中心后审清算”的办法,委托办理规范、客户储备良好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发放时限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也可全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审核贷款资格,剩余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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