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聊城城区新购住房房产证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限售政策的落地,限购政策也伴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而应声落地。3月21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5月1日开始,聊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但提高首付比例,而且也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聊城楼市限售、限购去杠杆进入实质性阶段。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其实,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1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出台的。
记者注意到,新政实行差别化信贷,原文是这样表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聊城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将原来的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首套房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也就是说,购买100万元的二套住房,首付最低40万元,并且贷款利率要高于首套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5月1日后,不得向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就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投机性购房。
停止住房公积金圆梦亲情贷款
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不需盖章
2016年8月1日,为了响应国家的去库存政策,聊城曾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公积金贷款偿还年限;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购房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同时,推出了公积金“圆梦亲情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内涵是,缴存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与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缴存职工作为主借款人,其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人履行同等还款义务。住房买受人在聊城市内购买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3年以内有效),住房买受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中的任何一人在聊城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圆梦亲情贷款”。不过,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一政策将于5月1日停止实行。
另外,5月1日开始,聊城将停止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低保家庭子女上学提取,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装修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上学提取公积金业务继续办结。
据介绍,尽管聊城住房公积金限购政策收紧,但今后将优化公积金服务。这主要包括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手续。以所购二手房做抵押贷款的,其过户手续在一年内的取消评估,房产现值以缴纳契税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该房产的价格与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孰低确认;其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需进行评估确认价值。适应缴存职工的多样化住房需求,简化手续,改进服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取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单位加盖印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