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职工购买按照《泰州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40%。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坚决贯彻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匡章斌介绍说。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上,此次也作出新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口径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计算到退休后五年调整为计算到退休当年。此举意味着,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仍为50万元。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禁止违规操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目前社会上存在通过虚构材料恶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匡章斌说,今后我市将多管齐下,对不法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取消5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