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玉林出台新规 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严惩

发布时间:2023-09-16 03:28:00

申请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就有结果、楼盘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房企或中介若违规将受严惩……近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申请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就有结果

据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将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今后,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则说明理由。

同时,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职责与办理时限也明确下来了!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也将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房企或中介若违规将受严惩

“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今后将受到严惩。”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今后开发商不得以提高房价、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者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力的书面文件。市住建主管部门也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公示《承诺书》,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今后,市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市、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市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定期联合开展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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