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

2019年嘉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发布及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19:05:11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教文体局: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现将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嘉兴市教育局

  12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体育局,嘉兴教育学院,市考试院。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12月15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改革,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实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培养运动特长,提升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完成规定的初中体育教学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促进学生日常体育锻炼相结合;要有利于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与发展。

  三、内容和分值

  中考体育成绩包括平时体育锻炼成绩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两部分。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锻炼成绩满分为10分,运动技能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0分。

  (一)平时体育锻炼成绩,满分为10分。

  包括日常体育课学习质量、学生参与阳光体育活动情况、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初中学校进行评定。平时体育锻炼成绩分为二个等第,初中阶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其它各项内容综合评定良好以上(含良好)为10分,未达上述要求为8分。

(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满分为20分。

  考试项目分两大类,一类为必考项目,另一类为选考项目。选考项目分为自选项目和抽选项目两项。

  第一类(必考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满分8分;

  第二类(选考项目):

  1.自选项目: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游泳四个项目中自选一项。满分6分;

  2.抽选项目: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三个项目,抽选一项。满分6分。

  四、报名与抽签

  (一)报名。由各学校做好考生自选项目的报名和免考学生的统计工作,上报区教文体局汇总后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二)抽签。在首日考试前一周进行运动技能素质第二类抽选项目的抽签。每年在抽选的三个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市本级初三学生统一考试项目。抽签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考试方法与成绩评定

  (一)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评定并公示。

  (二)运动技能素质成绩: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人员到校考试。游泳考试单独安排在现场考试时间段的双休日举行。

  (三)各项目考试规则和考试标准见附件1、2。当现场考试成绩总分出现0.5分时,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入总分。

  六、有关规定

  (一)为了鼓励学生进行运动技能锻炼和考试,在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中总分不满12分的,以12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二)考点设置:经市教育考试院及区教文体局考察场地合格的学校均送考到校,部分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进行考试。游泳考试集中安排在嘉兴市少体校游泳馆进行。

  (三)关于免考、缓考和缺考

  1.免考

  (1)因病或残疾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持有的残疾人证,填写《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由学校出具核实意见,所在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以总分22分计入。其中体育平时成绩计满分10分,运动技能素质考试成绩计12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但能参加运动技能素质其它类别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2)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可以申请免考:

  ①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体育现场考试前,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及嘉兴市校园足球竞赛计划(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获得省级以上(含)比赛前六名或市级比赛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②上一年六月一日起至该校体育现场考试期间参加比赛,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③符合条件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学校统一报区教文体局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教育考试院复核。

  ④免考申请及批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体育现场考试后至5月31日前参加比赛达到以上免考条件的,如体育现场考试未达20分,按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后,运动技能素质同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免考仅限运动技能素质考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其平时锻炼成绩仍由学校按要求进行评定。

  2.缓考。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所在学校审查,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后,在该校体育现场测试前汇总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集中安排在考试结束10天左右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3.缺考。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考试,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平时成绩仍由学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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