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与警衔的对应关系
《警衔条例》中规定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等原因评定警衔,所以说警衔并不是同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这同国家行政级别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说,我们如果将军衔和警衔相对比的话,对比的应该是职务,并不能直接把军衔与警衔直接对应。
省部级正职的领导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应该是正大军区职,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对应关系,总警监(部级正职)对应的军衔应该是上将。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大军区职,军衔是中将。
公安部下属局的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厅长(厅局级正职)警衔是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正军职,军衔为少将;公安部下属局的副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副厅长(厅局级副职)警衔是二级警监到三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副军职,少将。
一般城市(副省级城市除外)的公安局、省公安厅下属的处、总队正职领导,也就是处级正职的对应警衔是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旅职,大校军衔;其副职领导(处级副职)的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旅职,上校军衔。
县(市)、区的公安(分)局的领导是科级,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对应对应的军队级别是营级,所以公安分局局长、政委的级别为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为正营职,军衔是中校军衔;副局长、副政委为副科级,警衔是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军衔是少校军衔。
派出所对应的级别,副省级的市,只有公安局里的副处长以上的级别的领导才能当派出所所长,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级别里的正科级领导才能担任派出所的所长。
北京市的公安派出所都是副处级单位,也就是说派出所的级别一般是副处级,这是因为北京是首都,所以派出所的级别要高。那对应到军队级别后,副处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旅职,上校军衔。
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是直辖市,公安派出所都是正科级单位。
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营职,少校、中校军衔。再往下一个级别,警衔中还有科员(警长)职,警衔是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应该应该是连职,军衔是上尉、中尉。
警衔中的最低一个级别是办事员(警员)职,警衔是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可以与军队职务级别中的排职相对应,少尉军衔。
以上,我们可以得出,警衔中一个职务,跨越了四个警衔级别,与军队军衔一般跨越两个级别比相差很大,所以:警衔并不是像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
省部级对应的是正军职,正大军区职对应的是建国初期的大行政区级别(比如东北行政区等、后被撤销),因为行政机构可以由国务院直辖,但是军队大军区战时即时战区,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所以被特殊的保留了下来。
也就是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平级,正大军区与原大行政区评级,各省政府、各部委、野战军各军为同级别。(只考虑该单位的级别,而不是他首长的级别,后者考量的东西很多)
各省级行政单位的党委、省政府、省军区(正军级)、政协、人大是互相平行的5套班子,这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且不论党领导一切,至少在级别上是相同的(实际上党委最大、也就是省书记最大)。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政委。
各部下辖的厅、各省下辖的厅(如公安厅)、各省的武警总队、各野战军下辖的师都属于正厅级(正师级)单位。
各县、区政府、各地级市下属局、省厅下属处、中央部委下辖处、各野战军师属团都为正处级(正团级),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县团级。县级地区武装部属于独立军事部门,与县政府评级,首长为正团职上校军衔、与当地行政首长平级、与当地党委平级,同时当地县委书记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出于党领导军队的考虑,也便于军民协作)。
各县级局、各乡镇政府、地级市街道办事处、野战军各团属营均为国家正科级单位,县公安局长(或地级市各区分局局长)一般两抗三,一级警督衔。与之正对的是两抗二的中校正营职军官。
县局属处室、乡镇局(公安派出所)、地级市派出所、野战军各连队均国家正科级单位,部队连长(武警中队长)专业安置的平级部门级各派出所所长级(当然没有人这么好命,一般都安置职务比较低,但级别相同的职位)。
再往下就是股级单位了,地方各县局科室下属各股、干事、部分科员属于此列,比较混乱(一般本科高校毕业一经录用及为此级别干部)。部队里是正排级(很对文职部门的中尉军官都叫某某股长就是这个原因,一般军事本科院校毕业为此级别军官)
公安部再重要它也只是个省部级,提不到大军区级别。至于它的行政首长是否高配,这就扯上了党组织(如果此人是上级党委常委,此人高半级),所以不提这个,只提各级组织本来该是什么级别的单位。至于它的首长个人是什么级别那是组织部门考虑到个人资历、功绩、年龄等综合评定出来的。正科级的单位有个副处级甚至正处级的最高长官在中国很正常,单这代表不了这个部门、这个单位在整个国家行政序列里应有的位置。
至于武警,有人很喜欢从武警去套军衔和警衔的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警总队(指消防和边防,其它和公安没关系)一般为正师级,部分为副军级,首长一般为武警大校或少将衔,与当地的公安厅是平级部门,同为正厅级单位。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只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兼管,省公安厅长兼任武警总队政委(表示平级),明白了?武警总
队不是所谓的公安厅下属部门
当前军队编制“师”改“旅”是一个趋势,现国际上的军事作战单位是以“旅”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比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约集团,还有我们对岸的台湾也是如此。我分析当前的形势和正在改组的军队状况,军队改制最终应该是军、旅、营、连、排。按此逻辑分析:集团军军—旅—营—连—排,应该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铁道兵”的编制“四五制”。以旅为基本作战单位,旅还可以设若干个直属特种兵大队。如果以连130人计,“四五制”一个营辖五个连加上营机关直属若干特种排的人数应该在800人,那么旅下辖四个营加上旅机关和若干个直属特种兵大队的兵员编制4000人。那么可以得出一个集团军辖五个旅其编制可以达22000人—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集团军。
基准军衔:集团军军长-中将或少将;副军-少将;正旅-大校;副旅-上校;正营-中校;副营-少校;正连-上尉;副连-中尉;正排、付排-少尉。
另外,同地方级别的对应可以改变现在这种“混乱”的局面。正军级—正司局级;副军级—副司局级;正旅级—正处级;副旅级—副处级;正营级—正科级;副营级—副科级;正连级—股长级;副连级—副股级;排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