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

机关单位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两篇)

发布时间:2023-09-17 09:36:19

篇一:

机关单位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

钦北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钦北区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表的完成情况

序号

整治重点

序号

整治措施

完成情况

佐证资料

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

(共5条14项)

一、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3项)

1

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者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统计基层基础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

1结合日常统计报表,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一直开展照片、核查报告12月底前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2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新入库“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已完成照片、宣传资料12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3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县级、乡镇(街道)、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印发部门、乡镇、企业三个层面指导意见,并已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向自治区推荐示范部门1个、示范乡镇3个、示范企业10个,我局在2018年已经达到达标单位。指导意见文件、检查照片、核验表12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二、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项)

2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问题;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治负责人和法治机构负责人法治培训班,提高统计法治能力水平。一直开展照片、开会通知11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5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单位(企业)法律责任,移交任免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目前无统计执法案件案卷、移交书长期办公室区纪委、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6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文件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目前无行政处罚案卷长期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三、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3项)

3

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惩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国家或自治区转办案件和接到的典型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7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双随机检查照片、通知、检查报告长期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8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执法证考试合格率,严格统计执法证管理。今年参加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考试,目前已有1人通过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区通过率为30%。通过人员名单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办公室
9推动在全区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整改工作。已开展。自查报告12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四、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2项)

4

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识还不足、推动还不够有力。

10加强对全区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已开展通知、照片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办公室各相关专业科室(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
11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一直严格执行目前无相关备案长期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五、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3项)

5

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应当发现的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没有发现;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走过场”。

12建立和落实本地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已完成文件11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13严格执行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源头检查核查工作机制。已完成各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12月底前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14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全面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已完成网上截图11月底前办公室各相关专业股室(专业)

篇二:

市民政局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


整治内容

查找问题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人推进情况
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3.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问题1.农村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问题2.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已经管理使用不够精准;问题3.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问题4.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

(1)开展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包括政策落实、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情况;(已完成)

(2)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申请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的排查比对;(已完成)

(3)由市民政局、残联联合行文,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已完成) (4)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已完成)

11月底前市民政局(1)完成建档立卡人口中未申请农村低保重度残疾人的排查,共有2019人;(已完成)

(2)已通知2019人申请农村低保,目前乡镇民政办正在受理审核中,预计11月底完成;

(3)农村低保提标政策已落实,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已完成)

(4)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全部实现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已完成)

(5)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0人核实,其中纳入低保141人,正在申请9人,不符合条件18人,死亡2人。(已完成)

(6)印刷《社会救助政策问答》3000本,分发到各县。(已完成)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