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浦东新区审计局:
关于浦审报〔2018〕53号(浦东新区审计局对中共浦东新区高行镇委员会、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高行镇原党委书记张立新、党委书记张文军、原镇长董建敏、镇长王斌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已收悉。高行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5〕26号)和《高行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镇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明确了问题整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镇主要领导挂帅督办
为把审计整改各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要求,我镇明确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负责具体审计整改牵头工作,镇班子相关领导以及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的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专题部署,上下形成思想共识
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2018年12月18日收到《审计报告》后的第一时间,于2018年12月21日组织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审计整改方案,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党委会(涉及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部列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明确整改原则,对审计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必须“新官理旧事”,做到不讲困难、不找理由、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彻底整改。镇各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协调并督促所分管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二是及时整改到位,涉及整改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完成节点等,并于三个月内整改完毕。三是举一反三严管,严格从源头上、机制上举一反三,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特别对镇集体企业、动迁补偿、拆违整治、带征土地的规范和依法依规管理上,不仅要建章立制,而且在执行落实上必须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及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过程中,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的即知即改和整改落实,逐一明确问题整改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制定具体、符合要求的整改措施。要求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同时,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将整改情况报整改领导小组汇总,经研究、审核后形成整改结果报告。期间,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确保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后方可“销项”。
四、具体实施,整改方向清晰明确
此次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问题27个,主要涉及贯彻执行政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以及动拆迁项目和工程管理等4个方面。此外,对《审计报告》中3个其他需揭示事项,镇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自我加压,同步抓整改。镇班子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领职能科室制定整改明确时间节点、整改措施,截止目前,30个问题中13个问题已通过即知即改整改到位,及时整改率43.3%;16个问题在整改过程中,1个问题因暂不具备销户条件待银行相关规定调整后再予实施,所有可解决问题将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五、举一反三,严肃各项制度和纪律
镇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具体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或执行不到位的,查明原因并责令整改。针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完善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带征地管理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动拆迁项目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镇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内控制度薄弱的环节进行完善和加强,并坚决做到有制度可执行、有制度必执行,确保重大决策有效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陕西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陕财办预函〔2018〕2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为指引,在中、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切实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债务管理部门协调监管和防控机制,找准稳增长和控风险的平衡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处于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之首,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考虑、统筹推进、妥善处置,逐项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二)核实债务,分类施策。全面核查政府债务底数,分清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划分类别、精准研判、区别对待,通过“偿还一批、转化一批、置换一批、清理一批”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化解措施。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2017年7月14日以后违规举借的债务,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对已签订协议、尚未发生的,一律停止;对目前尚未使用的,要尽快偿还;对已经使用的,要统筹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资金进行偿还,必要时可处置政府可变现资产偿还。
(四)夯实责任,依法偿还。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风险”,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偿还计划,认真研究化解途径,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避债务。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改任务
1. 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精准研判存量债务,认真分析本级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来源、投向和融资成本,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准确把握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积极研究对策,分析现金流量,规划还款策略,从偿债计划(包括分年度偿债金额、偿债时间、责任主体等)、偿债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用于偿债的额度及来源)、存量债务化解(包括项目收益偿还、债务重组、PPP模式等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控制等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措施。
2. 分类落实偿债责任。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通过加大资金争取、压缩一般性支出、统筹政府收入、处置存量资产和安排偿债准备金预算等方式逐步化解;属于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通过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处置,督促其按计划、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规提供承诺和担保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全面纠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3. 落实问题整改措施。
(1)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化解政府债务。一是统筹新增财力,偿还到期债务,在每年新增财力中要单独安排偿债资金;二是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从每年盘活的存量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债;三是盘活土地资源,结合偿债资金需要,对现有的储备地全面进行梳理,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筹措资金偿债;四是完善中心城区公共资源管理办法,提高国有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五是盘活国有闲置房产和土地。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土地等资源的盘活力度。
(2)规范创新棚改融资模式,确保棚改项目稳步实施。对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棚改项目,按规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支持创新棚改融资模式,对新的棚改项目,主要通过专项收益债或市场化方式实施。
(3)规范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严控PPP项目债务。对于没有实质运营内容的PPP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或清理;对于违规承诺固定回报、固定收益的PPP项目,由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并由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对于以后年度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对项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4)切实做好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改。针对政府性债务多头举债、多头管理的问题,认真落实政府的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归口管理责任;针对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问题,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66号),对2010年7月1日以后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并对可确认资产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针对债务资金闲置、趴窝情况的问题,各债务单位要切实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债务资金早安排早支出早见效;针对违规担保、承诺回购本金和固定回报率等问题,各债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坚决整改到位。
(二)责任分工
1. 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长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相关部门、镇(办)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再摸排,建立政府性债务全口径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各管委会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牵头负责,对管委会及所属企业融资担保、拖欠工程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存在违规融资举借情况进行再摸排,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化解方案,形成整改报告送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管委会
3. 市级相关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要尽快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本部门(公司)融资担保、拖欠工程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存在违规融资举借情况进行再摸排,严格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化解方案,按时送市财政局、审计局,经汇审后报市政府。
落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市属国有企业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5日)。市级和各县区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按照《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汉财债函〔2018〕20号)具体要求,制定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理阶段(8月6日?8月15日)。在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债务情况的摸排,全面核实政府性债务规模、种类、期限、还本付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政府债务全口径台账。
(三)整改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对通过违规担保、政府购买服务、实施PPP等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以及债务资金长期闲置、多头举债等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对近期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和措施,逐步予以整改。全面梳理摸排在建项目和债务风险情况,该还的还、该停的停、该撤的撤。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制定计划、厘清责任,在妥善处置的同时,不能造成新的风险。8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验收报告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按时上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管委会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监督组和检查验收组,其中:综合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负责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的具体实施;监督组组长由市审计局局长担任,负责核实本次政府性债务整改的规模、种类、期限、还本付息情况相关数据;验收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对县区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性债务整改工作情况及整改报告进行监督验收。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中省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审计、发改、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债务监管机制,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监测机制。认真评估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科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等监测指标,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的动态监控。
(五)严格违规举借债务监督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工作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监管、多元融资机制,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承诺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追究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