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

基层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19 12:33:51

《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这为市县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两年来,全国各县(市、区、旗)创新巡察工作机制体制,擦亮巡察利剑力斩蝇贪蚁腐,有力地净化了基层权力运行环境,极大地减少了基层腐败的存量,有效遏制了腐败增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忽视,基层巡察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笔者就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一些浅见,希望能对各县市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发现深层次问题困难。由于巡察延伸范围较大、巡察人员变动频繁、巡察时间较短,要采取新手段、新方法又缺乏人员和技术、资金等条件支撑,因此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发现的大多是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回避难,人情关系干扰难处理。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范围固定,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要实行回避制度也存在着管理地域范围小,可用人员有限的问题。

三是整改落实效果不明显,深层次问题攻坚难。由于深层次问题的整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协调和同步配合、相关配套政策的配比、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等问题,因此就造成整改落实到位的全是一些显性的问题,真正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的问题往往却难以整改。

基于以上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破解创新方式难、发现问题浅难题。建立市县甚至是自治区内运转顺畅的巡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巡察结果运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区各县市整体巡察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的能力。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督查回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矛盾尖锐、问题集中的地方,改进谈话方式方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二是扎紧制度笼子,破解人情关系网、巡察监督难问题。在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县联动机制,采取市级主导,县市之间相互交流、交叉、延伸巡察、市县联合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干扰,提升巡察质量。建立回访再监督制度,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不定期进行暗访,出其不意发现问题,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巡察人员考评考核制,对巡察表现非常优秀的巡察干部向组织推荐,对不敢亮剑的“好好先生”“太平绅士”,及时提醒谈话、红脸出汗,对于犯错误、失底线的干部,坚决“清理门户”,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破解巡察监督难的问题。

三是压实责任链条,破解巡察效果不佳、整改攻坚难问题。全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对整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诫勉,“一票否决”、直至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挂账、对账、结账。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根据责任清单追踪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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