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全国各地职称改革政策内容

发布时间:2023-09-15 01:18:36

湖北

8月7日湖北省职改办下发通知,对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和《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

《单位公示证明》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与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2016年及以后湖北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湖北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针对各级审核部门如何比对审核操作,湖北职称系统提供批量比对和单独比对两种比对方式。

宁夏

近日,宁夏多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为两列特殊人才评审职称开辟“绿色通道”。评审职称不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传统条件限制,可一步到位评聘高级职称。

突出贡献人才涵盖了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突破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延伸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院校、重点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我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四川

近日四川省连续出台多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同时还明确,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和四川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均不再发放考试合格登记表。

此次明确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共3类50项,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27项。对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社会工作者、资产评估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ps: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首次正式启动,将于8月中旬开始受理)

贵州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贵州省将对职称评审作出改革。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将适时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同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

内蒙古

7月26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职称评审的创新突破之处,也是今年内蒙古职称改革的新看点。

《意见》明确,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价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基层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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