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阳泉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阳泉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9-14 21:23: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1月18日

阳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泉市净空工程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阳泉市净空工程行动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总体目标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636辆(分解任务见附件1)。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底前全部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二、主要任务

  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我市将“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接近老旧车辆范围的农村微型面包车”纳入老旧车辆淘汰及补贴范围。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11月底前全部淘汰,其他企业比照国有企业执行。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买卖交易。(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国有企业)

  (二)严格营运类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每年两次重点检查。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

  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县补贴”的原则实施。省级财政已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其中分配给我市244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各50%的比例配套补齐。市、县根据淘汰任务量安排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具体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附件3)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附件4)执行。

  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我市设立两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阳泉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天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执行(附件6)。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12月20日,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逾期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个人挂靠生产营运单位的车辆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对前期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可免于处罚(执行此规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五)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七)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八)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公安部门应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阳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严格任务考核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列入市考核办的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没有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的,监察、公安、环保部门要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周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周一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车辆明细表,并在市主流媒体公示。

  (四)加强宣传动员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及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提高积极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在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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