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大同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大同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9-20 11:21: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现将《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省政府《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数为:14725辆,到12月10日前,还应淘汰11973辆。

  2015年底前,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全部完成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目标,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主要任务为:

  (一)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2014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限行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认真组织实施限行和禁行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行驶以及未办理注销的车辆,要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三)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负责)

  每年组织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本市不予办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转入手续。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要每年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2次重点检查。

  (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负责)

  按照“省奖补、市补贴”原则,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专项补贴资金,下划我市补贴资金2045万元。相关部门要按照《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以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结合全市淘汰任务量制定补贴办法,落实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报市政府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流程》(见附件4),办理提前淘汰工作。鼓励在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各服务窗口的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须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负责)

  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七)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配合省政府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统计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报市政府备案,根据车辆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鼓励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于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刘振国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武道、市环保局局长赵晓宁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见附件2)。环保、公安、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任务考核。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区县党政一把手是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列入全市考核办的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没有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的,各级政府、环保、公安部门,都要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周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每周一、每月5日前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周、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车辆明细表。

  (四)加强宣传动员。

  通过网络、广播、新闻、报纸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把专业化的政策解读进一步通俗化,使淘汰工作与群众工作、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提高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积极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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