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018年已被高校录取或毕业的大学生青年应征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伍。
二、征集年龄
初中毕业生为18至20周岁,高中(中职)毕业生为17至22周岁,大学在校生为17至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7至24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征兵报名实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在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直接进入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凡是8月5日前没有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将无法应征入伍。征兵有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3880365。
六、参军优惠政策
1.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给津贴(基本标准:第一年950元?月,第二年1050元?月);享受公费医疗;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免费从部队发出平信等。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专门经费。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总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3.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恩平市当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000元/户/年;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按广东省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发放补助金。
七、大学生士兵享优惠政策
1.增发一次性奖励金
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入伍大学在校生、新生由征集地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适用:2017年8月31日后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江民优[2018]4号)
2.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或减免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或减免12000元。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3.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4.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5.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6.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7.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8.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9.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11.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八、就业服务
根据粤人社发【2017】2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单位招聘优先录取。
(1)公务员招录:广东省每年至少安排300名指标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团或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单位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